出狱后,以一条白绫了却残生,留下绝命书诉尽冤屈。
说她可悲,是因她本有法理可循。
《大明律》虽然规定:卑幼告尊长,是十恶不赦之不孝罪。
但同时也规定:尊长犯特定重罪,卑幼告之,勿论。
《刑律·犯奸》明确规定:抑勒妻妾及乞养女与人通奸者,本夫、义父各杖一百,奸夫杖八十。妇女不坐,并离异归宗。若纵容抑勒亲女及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奸者,罪亦如之。
若她能拿出证据,人证物证哪怕拿出一件,证实乃婆婆逼奸诬告,便可免罪脱身。
而可悲也可悲在此处。
婆婆是私下威逼,何来证据?
若无实据反告尊长,便是雪上加霜,坐实“不孝”重罪。
或许有人觉得她可以豁出去喊冤,让官府查证。
但你觉得,她的夫君、公公,是愿认自家母亲通奸逼媳,还是更愿认儿媳不孝?
只怕非但不会相助,反要帮着遮掩销毁痕迹。
或许贵梅公公还会与富商称兄道弟,证明自家婆娘没偷人。
无证可举,无人可依。
公堂之上,她只能咬紧牙关,既不认那不孝之罪,亦不能揭发婆婆之恶。
以血肉之躯承受棍棒,以沉默维护那最后一点伦常体面。
茶肆里响起一片低低的唏嘘。
良久,那商贩压低声音,打破沉默:“听闻海公,似有意重审此旧案?”
重审?”旁人一惊。
“唐氏自尽多年,遗书虽在,终是一面之词。”
“当年街坊或有风言风语,说其婆与富商过从甚密,可捉奸捉双,拿贼拿赃,无凭无据,如何查起?”
“莫非去查当年问案的官吏?”
“可当年那位收了银子,对唐氏用刑的毛通判,有司早有定论,不予追究。”
“何况此人早已身故,难道海公还能刨坟掘墓不成?”
布衣书生却缓缓摇头,目光扫过众人,声音压得很低,几不可闻:“诸位,忘了一个关键之人。”
“谁?”
“那富商。”
见众人疑惑,书生以指尖蘸了茶水,在桌面上极快极轻地写下一个字,又迅即抹去。
那是一个“朱”字。
“此人之姓,恰好为此。”
满座陡然一静,仿佛连呼吸都屏住了。
茶肆外市声依旧,屋内却落针可闻。
方才所有关于证据、律条、人情、难查的议论,忽然都显得无足轻重了。
是海公剑指宗室,还是今上……
今上不仅给海公升了官,还赐了洪武剑,莫非就是为了……
这么久远的案子都能翻出来……
这个朱究竟是不是皇室之朱,已经不重要了。
说你不是,老朱复生说你是,你也不是。
说你是,你就是。
你哪怕拿出后世的DNA证明你和宗室没关系,你肯定也是宗室的奴仆家生子。
区别无非是哪家藩王的罢了……
“唉……”
众人长叹一声,不再接话。
世间多少冤案沉冤得雪,皆与冤屈本身无关,都是和政治扯上了关系。
唐贵梅在天之灵得知,是该欣慰,还是该苦笑呢?